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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主板第8章、18A、18C、19C及创业板申报标准全解析
日期:2026/6/12

IPO赛道怎么选?一文读懂香港上市规则体系(附2026年联交所最新咨询动态)

对于许多寻求境外上市的内地企业而言,香港联交所无疑是最受青睐的目的地之一。然而,香港联交所的《主板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体系庞杂,不同章节对应着不同类型的公司、不同的财务门槛与合规要求。

本文将对香港联交所主板的一般性上市要求(第8章)、生物科技公司专门章节(第18A章)、特专科技公司专门章节(第18C章)、海外发行人第二上市(第19C章) 以及创业板(GEM)的申报标准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联交所于2026年3月发布的《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文件,解析最新的规则调整方向,为拟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提供一份清晰、务实的上市“路线图”。


一、香港联交所主板第8章及创业板的申报标准


(一)香港联交所主板第8章、创业板上市的一般要求
不论选择主板还是创业板(GEM),所有发行人都必须满足联交所的一系列基本上市要求,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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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港联交所主板第8章、创业板/GEM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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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投票权架构(WVR)的申报标准(规则第8A.06条)
若发行人拟以不同投票权架构(WVR)申请主板上市,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标准一: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0亿港元;或
  • 标准二: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100亿港元,且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达10亿港元
此外,还需要遵守以下额外规定:
  • 投票权比例上限:WVR受益人每股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份投票权的10:1
  • 最低经济利益要求:WVR受益人在上市时,实益拥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相关经济利益的合计占比不少于10%
  • 创新产业公司:申请人须证明其属于创新产业公司,且具备被市场认可的、成功的业务表现。


二、香港联交所主板18A: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第18A章是联交所为未能满足主板一般盈利测试的生物科技公司设立的专门上市章节。其核心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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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的规定,其为证明有资格且适合在香港联交所以生物科技公司的身份上市,需要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已通过概念阶段,而核心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
(1)药剂(小分子药物);
(2)生物制剂;
(3)医疗器械(包括诊断器材);
(4)其他生物科技产品(香港联交所视具体情况考虑)。
适用行业:第18A章主要适用于生物制药行业、医疗器械行业以及前沿医疗技术行业的相关企业。


三、香港联交所主板18C:特专科技公司上市要求


第18C章是联交所为特专科技公司量身定制的上市章节,旨在为尚未盈利或处于商业化的早期阶段,但拥有高增长潜力的硬科技企业打开上市通道。
(一)第18C章上市可接纳的领域
联交所对特专科技行业设有可接纳领域名单,关键领域示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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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提示:若企业的核心业务不在上述名单中,但能证明其具有以下特质,仍可能被联交所视为“可接纳领域”:
(1)具高增长潜力
(2)成功营运依赖于核心业务中采用新科技,且以此令其有别于传统市场参与者;
(3)研发贡献大部分预期价值,并占大部分开支;
(4)不以受规管产品作为上市申请基础的生物科技公司
不在名单中的企业,须在提交上市申请前向联交所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查询,寻求保密指导。联交所将在咨询香港证监会并获批准后作出判定。
(二)18C章上市的主要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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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商业化公司是指在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达到2.5亿港元的特专科技公司,未符合已商业化公司收益规定的均被认定为未商业化公司;
注2:根据《证监会与联交所就特专科技公司及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规定作短期修改的联合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已商业化公司最低市值由60亿港元调减至4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最低市值由100亿港元调减至80亿港元;修订将于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适用


四、香港联交所主板19C:海外发行人上市要求


《上市规则》第19C章对已经或寻求第二上市的海外发行人的上市资格要求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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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交所于《上市机制竞争力检讨》咨询文件(2026年3月13日)


2026年3月,联交所刊发了一份旨在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咨询文件,提出了多项关键改革建议,以下重点关注与上市标准直接相关的调整建议。
(一)不同投票权架构(WVR)上市标准的降低
建议调整方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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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联交所拟重构“创新产业公司”评估框架,设立“科技路径”及“业务模式路径”两类评估路径,并就资深投资者及第三方投资提供更明确指引。
(二)其他首次上市安排
  • 控制权变更的灵活性:咨询文件拟将现有实践做法成文化。即使控制权于有关期间出现变动,只要申请人能够证明该变动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力造成重大改变,仍可被视为符合拥有权与控制权延续性要求。
  • 生物科技及特专科技公司的路径选择:允许该类申请人在符合主板一般财务资格的情况下,仍可选择依据第18A或18C章申请上市,增加路径灵活性。
  • 保密递表扩展至所有申请人:将此前仅适用于部分申请人的保密递表安排,扩展至所有新申请人
  • 申请退回机制优化:当申请被退回时,将公开负责申请材料的专业人士身份及角色,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六、结语:不同阶段,不同选择


香港上市规则正处在一个积极演进的时期,核心方向是降低优质企业的上市门槛、提高规则透明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不同类型的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行业属性及创始人控制权安排等,选择最适宜的上市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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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咨询文件所涉改革方案落地,香港市场的上市标准将更加灵活、包容。在此之前,建议企业提前规划财务指标、确保合规记录清晰,并组建具备跨法域经验的专业团队,以便在规则变化的窗口期抢占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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