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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跨境供应链合规角度解读美国光伏反规避案的影响
日期:2023/8/22

引 言 

 

2022 年 4 月 1 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调查中国光伏生产商通过将部分加工组装行为转移到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以规避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此次调查涉及天合、阿特斯、协鑫集成、隆基、晶科、晶澳、腾晖、正泰等中国乃至全球光伏产品龙头企业。

 

2023年8月1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认定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存在规避,即从被调查国家进口的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使用中国的原材料或部件,规避了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包括比亚迪、隆基、阿特斯、天合和新东太阳能在内的五家公司存在规避行为,需要缴纳惩罚性关税。马来西亚的Hanwha Q Cells和Jinko,以及越南的Boviet三家公司因不存在规避行为而被豁免。

 

近年来,中国的光伏产业迅猛发展,逐步成为具有领先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美国、欧盟等国家多次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贸易摩擦调查,并陆续出台了多项法案或启动产业联盟,以遏制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

 

本案是中美在光伏产业的又一次较量,其结果对于中国光伏产业的生产、出口、海外布局以及供应链的配置和体系都将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从跨境供应链合规角度分析本案的影响。

 

一、关于豁免的规定

 

虽然美国商务部在本案中做出了规避的肯定性结论,但是为了确保美国市场的供需平衡,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也确认了部分豁免条件,具体如下:

 

1. 硅片的豁免

 

本案中,利害关系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是如何界定中国多晶硅棒(ingot)切片的原产地问题,即在中国境外使用原产于中国的多晶硅棒生产的硅片,以及在中国境内用非中国产多晶硅生产的硅片是否应被视为中国硅片。美国商务部认为如果硅片是在中国境内切片形成的,则应认定为“产自”(Produced in)中国;如果硅片是在中国境外切片完成的,则应认定为非中国硅片,无论硅棒以及多晶硅的原产地是否为中国。

 

2. 组件的豁免

 

组件是本案的被调查产品之一,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表示如果组件使用的电池不是使用中国硅片生产的;或者虽然使用中国硅片生产,但是组件使用的其他6种主材(即银浆、铝框、玻璃、背板、EVA、接线盒)只有不超过2个(包括2个)是在中国生产的,则也可以豁免。


另外,对于使用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本地生产电池在第三国组装的组件,以及使用第三国生产电池在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组装的组件,也不属于本次被调查产品,可以豁免。

 

3. 总统令的豁免


2022年6月6日,为了满足美国光伏市场的需求,美国总统签署了第10414号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并授权2年内(或紧急状态结束前),豁免由于反规避调查而对进口自上述四国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根据10414号令,在2024年6月6日之前,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光伏电池或组件可以豁免征税:

(1)使用原产于中国的原料或部件在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生产;

(2)从泰国、柬埔寨、越南和马来西亚出口到美国,没有在其他国家从事进一步加工;

(3)不属于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双反措施的征税范围;

(4)在2024年6月6日(或紧急状态结束)之前进口至美国境内;

(5)如果在2022年11月15日之后进口至美国境内的,需要在2024年6月6日(或紧急状态结束)后的180天内在美国使用或安装。

 

二、对于跨境供应链的影响

 

光伏产业是半导体技术与新能源相结合的产业,中国已将光伏产业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近年来,中国的光伏产业已形成全球最完整的产业配套环境和供应链体系,从光伏产业上游的硅料和下游终端的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出发,以产业两端带动中间,逐步形成了工业硅、多晶硅、晶锭 / 硅片、光伏电池、光伏组件、光伏发电系统集成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具体如下:

如上所述,裁决中对于不同情况的豁免要求,将直接影响光伏及其上游原材料的供应链。同时为了满足豁免条件,相关主体(如出口商和进口商)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免税声明,提交有关材料和数据证明电池或组件不是用中国硅片生产的,或者即使组件使用的电池是用中国硅片生产的,但是其他6种主材不超过2个(包括2个)是中国生产的。这些证明责任对于光伏产业,特别是硅片供应链的调整和合规方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三、跨境供应链合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摩擦和规则的调整,向中国出口企业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与此同时,随着美欧等国家对人权、“强迫劳动”等问题的关注,属于劳动密集型的中国光伏产业,愈发受到国外监管的挑战,例如美国发布的《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简称“UFLPA”或“《涉疆法案》”),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依据该法案,以中国新疆地区存在所谓“强迫劳动”为由,禁止进口新疆相关的任何产品,包括光伏产品。



因此,无论是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的角度,还是从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的角度,都要求中国企业全面掌握供应链的情况,并尽可能向上穿透至源头,提供供应链清洁材料,以证明原料来源的合规性。

 

四、跨境供应链合规的应对

 

1. 建立合规应对机制

 

企业可按照当前美国商务部终裁的证明要求,包括《涉疆法案》以及未来欧盟等国家对于供应链强制性审查的要求,建立合规内控系统和机制,从上游、中游、下游全方面监测和管控。

 

2. 建立合规内控团队


由于供应链涉及采购、生产、销售、运输等多个环节,特别对于一体化生产企业而言,由于涉及多个生产环节,需要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原材料和投入都能溯源,从日常管理和操控的角度,还需要建立专门团队,成立由采购部门、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物料部门等成员组成的专门合规团队。

 

3. 优化证据保存机制


由于供应链溯源涉及到大量数据和证据文件(如采购数据和单证、生产投入、人工成本、销售数据和单据等),因此可以优化升级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系统,完善不同模块的功能(特别是涉及采购、生产和销售的模块),包括数据和单据的上传、接收、维护和运行等等,确保相关的证明材料、溯源文件和数据可以随时调阅和抓取。

 

4. 注意数据出境的合规要求


在提交供应链溯源文件和数据时,还需要注意数据出境的合规性。因为这些数据和资料需要提交给国外调查机关(如美国商务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同时,由于提交材料通常受限于特定的时间要求,且提交材料需要经过详细的审核和梳理,会有下游用户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指定的信息平台或服务器。


因此在履行供应链合规要求的同时,还需要关注国家对于数据出境的规定和保护制度(如《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准确识别数据的范围和类型,数据处理和管理责任、以及需要履行的数据出境官方评估程序等等。

 

团队简介


卓纬国际贸易与合规团队是中国境内最早从事WTO与国际贸易业务的律师团队之一,卓纬国际贸易与合规团队已连续多年在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获得境内律师从事WTO与国际贸易领域第一等级,多次代理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国内企业参与应诉WTO争端解决、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对华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案件,在应对外国“两反一保”调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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