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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融擎上海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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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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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争议解决、金融市场、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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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21 685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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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10 8587 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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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rongqing.wang@chancebridge.com
执业领域和经验
王融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疑难复杂的公司商事类案件和各类金融案 件,在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和体育娱乐业务上亦具有丰富且专业的经验,处理纠纷金额累计近两百亿 元。他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四级法院以及各地仲裁机构有着极其丰富的出庭经验,能为客户实现满意的案件处理结果或商业目的。他代理和参与的许多案件填补了国内法律规则的空白,具有先导性作用。此外,他还经常为客户提供风险处置及化解、合规咨询等诉前专项法律服务。王融擎律师对商事金融领域的立法、司法和行业实践有着深入研究,并经常参与相关行业规则的制定调研活动,多个立法和司法建议入编内参资料。他同时也担任多个高校科研机构的研究员或实务导师。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京大学,外国人特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工作经历
王融擎律师于 2023 年加入卓纬律师事务所。在加入卓纬之前,他曾在方达律师事务所和天同律师事务所工作多年。
工作语言
中文、英语、日语金融类纠纷
- 代表邮储银行在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处理一起标的金额近 6 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该案是中国首例因资产支持证券欺诈发行引发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成功支持客户的诉讼请求,二审仍在审理中;该案被载入《商法》“2023 年度杰出交易-境内争议解决”榜单。
- 代表华福证券在浙江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一起标的金额 9.6 亿余元的票据贴现和追索权纠纷;该案涉及票据多链条融资以及资管计划管理人责任;成功驳回原告对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代表华福证券在南通中院和江苏高院处理多起标的总金额近 6 亿元的票据贴现和追索权纠纷;该案涉及票据多链条融资以及资管计划管理人责任;成功驳回原告对客户的起诉。
- 代表广发证券在大连法院处理多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其起诉的天宝食品(002220)股票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该案涉及持续督导券商的履职责任问题,最终驳回原告对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代表招商证券分别在北京金融法院和沈阳法院处理多名机构投资者对其起诉的标的金额约9000 余万元的“华晨债”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通过成功挖掘案件背后关键事实,展开详尽抗辩,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客户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代表招商证券在北京金融法院和北京高院处理多名机构投资者对其起诉的发行规模为 12 亿元“洛娃债”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在发行人已经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展开详尽抗辩,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客户的起诉。
- 代表浦发银行分别处理一起在广州法院的标的金额 8.7 亿余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以及一起在大连法院的标的金额 2.21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作为客户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两案的应诉策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 代表国泰君安处理苏宁电器陷入债务危机而引发的债券风险事件;该项目涉及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问题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在服务期内成功为客户化解处置风险,避免履职责任。
- 代表国泰君安在北京金融法院和北京高院处理多名机构投资者对其起诉的标的金额 4 亿余元的“华业债”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功运用抗辩策略驳回原告对客户的起诉。
- 代表财通证券在北京金融法院和北京高院处理多名机构投资者对其起诉的标的金额 1.3 亿余元的“东辰债”债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成功运用抗辩策略驳回原告对客户的起诉。
- 代表长江证券在金华法院处理多名机构投资者对其起诉的标的数千万元的“成龙债”债券虚假陈述案;该案是金华法院依据新司法解释规定受理的第一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涉及破产程序财务数据问题并启动司法审计程序,最终成功以原告未证明虚假陈述为由驳回原告对客户的起诉。
- 代表华福资管在上海仲裁委处理其与财务顾问之间的合同纠纷,该案涉及财务顾问勤勉履职的标准认定问题,最终驳回财务顾问的大部分仲裁请求。
- 代表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之一)处理数百名中小投资者在昆明中院对其提起的昆明机床(600806)股票虚假陈述纠纷;该案涉及审计机构的专业责任问题,法院最终驳回原告对客户的诉讼请求。
- 代表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之一)处理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的一起行政监管调查;该调查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中审计机构和审计师的执业责任。
- 为一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之一)就潜在投资者可能对其提起的债券市场虚假陈述纠纷诉讼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该案涉及债券虚假陈述中审计机构的专业责任。
- 代表招商银行在深圳法院处理某机构投资者对其起诉的标的金额 5000 万余元的营业信托责任纠纷,该案涉及银行作为代销机构的法律责任,法院最终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 代表邦讯技术(300312)在北京金融法院处理数百名中小投资者提起的股票虚假陈述纠纷,为客户成功实现大幅减免责
- 正在代表华福证券在河南高院和最高院处理一起标的总金额近 10 亿元的票据贴现和追索权纠纷。
- 正在代表某上市公司(能源行业)处理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和众多投资人提起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诉讼。
- 正在代表一名上市公司原高管在湖州法院处理一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的衍生纠纷,该案涉及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在韩国发行存托凭证的虚假陈述责任、第三方函证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各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以及后续赔偿的追偿问题。
- 正在代表一家券商子公司在某地仲裁委处理一起管理人责任纠纷,该案涉及资管产品到期后管理人未及时清算的问题。
- 正在代表一家知名证券公司和某知名资管公司在杭州法院处理两起因金融产品投资引发的责任纠纷,该案涉及底层资产是否虚假以及财务顾问的实质管理人责任。
公司类纠纷
- 代表吴世春先生成功“争夺”ST 路通的控制权,该控制权争夺涉及复杂的章程规定、表决权设置、股东和董监高之间的历史纠葛、上市公司股东自行召开股东会、监事会召开股东会等法律问题,并因此引发包括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损害股东利益纠纷、证券纠纷在内的多起诉讼。
- 代表太仓森茂在最高人民法院处理一起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代表诉讼纠纷;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层面确立了股东代表之诉是否应受仲裁条款主管的认定标准,在第三巡回法庭召开辖区内高级人民法院座谈会时曾专门说明该案件的法律适用示范意义;该案牵涉的商业利益高达近 5 亿元;在二审后介入,成功取得了再审改判的结果。
- 代表一家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上海嘉定法院处理其与被投公司实控人的对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 2000 余万元,成功实现有利于客户的和解,率先实现投资退出并实际取得回款。
-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上海仲裁委处理其与某上市公司实控人的对赌纠纷,该案涉及“抽屉协议”的效力、损失计算等问题,成功取得胜诉裁决结果。
- 代表某新三板公司实控人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处理其与一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对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 4000 余万元,在合同条款约定对客户极其不利的情况下,成功通过合同解释的抗辩,帮助客户实现有利的和解结果。
- 就一起回购金额高达二十余亿元的对赌纠纷,为某上市公司(回购义务人之一)提供咨询建议服务,涉及对赌条款的效力、回购承诺的性质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
- 代表一家上海著名的家族企业股东之一维护股东权利,并通过挖掘大股东及原高管的违规线索以及股东会、董事会改组等多种方式“争夺”公司控制权,成功迫使大股东让出公司管理权并退出公司。
- 正在代表四川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大股东“争夺”上市公司控制权,因其他小股东联合经营管理团队“篡夺”公司控制权并架空大股东。
- 正在代表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实控人处理其与多个原合作伙伴的系列合作纠纷,该项目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包括一系列公司解散、损害公司利益、变更登记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及多个涉及复杂合同解释的合同类纠纷。
- 正在代表广东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处理其与收购标的公司原股东之间的系列纠纷,案件涉及金额达数十亿元,该案所涉交易曾是中国跨境电商领域并购的标杆性交易,涉及资本市场引人瞩目的业绩欺诈和造假行为。系列纠纷达数十起,包括对赌纠纷、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合同欺诈纠纷、侵权纠纷等各类纠纷。
- 正在代表一家国内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上海仲裁委处理其与某标的公司实控人的对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 1600 万元,在其他投资人已经提起仲裁并保全的不利局面下,成功挖掘隐藏的财产线索并在短时间内成功实现对实控人财产的足额保全。
- 正在代表一家国内知名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处理其与某标的公司以及三名 创始人的对赌回购纠纷,案件标的金额 4000 余万元。
一般商事类纠纷
- 代表海普瑞处理一起标的金额 2000 余万元的债权回收项目,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执行程序已经终本、债权已经计提坏账的情况下,受托介入该案件,通过巧妙的诉讼技巧设计,成功挖掘债务人隐藏的财产线索,为客户顺利回收大部分债权,挽回巨额损失。
- 代表两名企业家在上海仲裁委处理一起因出售某生物制药公司(标的公司)引发的纠纷,交易 对手方是一家举世瞩目的疫苗公司,交易金额近 10 亿元,涉案标的金额 8000 余万元,该案涉及价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以及交易时是否隐瞒公司相关情况问题,成功在短时间内足额保全对方现金财产,对方在开庭后裁决作出前就迫于压力支付了全部本金以及后续的转让款,仲裁裁决也成功支持逾期利息和各项维权费用的请求。
- 代表纳尔科公司在上海一中级院成功申请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判决案件,该案是中国第二例、上海法院第一例依据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判决的案件。
- 代表一家美股上市公司在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处理一起因全资收购标的公司而产生的纠纷,涉案标的金额逾 2000 万元,达成有利和解,成功为客户减免巨额违约金和收购价款本金。
- 代表均胜汽车安全系统在宁波法院成功处理一起其与国内某知名汽车制造商的买卖合同和原物返还纠纷,成功为客户大幅减免赔偿款(最终仅承担不到 2%)。
- 代表一家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在某地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一起标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香港仲裁裁决;同时,作为客户的专项法律顾问,在两起关联诉讼中,就案件核心法律问题、合规问题以及应诉策略,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 代表一家巨型跨国电器公司和一家国际知名科技公司处理其与合作伙伴的股权转让纠纷及商业秘密纠纷;该案关系到客户在新业务领域的开拓和发展前景;作为客户的专项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内部访谈和商业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最终使客户全面达成商业目标。
- 代表一家跨国石油公司(美国三大石油企业之一)处理因一起发生于中国渤海海域的溢油事件而引发的在中国多个法院的一系列诉讼,包括由数百位渔民、数十位旅游经营者提起的诉讼,以及一家声称为非政府组织的机构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中公益诉讼程序是自中国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以来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针对外国公司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第一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并成功取得了驳回所有原告请求的裁判文书。私益诉讼大多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案件争议焦点除涉及环境侵权的认定外,还涉及纯粹经济损失、第三人撤销之诉等,并成功取得了驳回所有原告请求的裁判文书。
- 代表一家中日合资钢铁企业处理两起在贸仲的平行仲裁程序仲裁,仲裁语言为英语,同时需要以中日双语与中日股东沟通;该案涉及原材料买卖及合作协议纠纷,案件争议金额达 4000 万美元;最终达成了有利于客户法律和商业层面双赢的和解。
- 代表一家全球知名的中国家电生产厂商处理美国 JAMS 仲裁程序仲裁,仲裁语言为英语,该案涉及服务协议纠纷,适用 JAMS 仲裁规则进行了复杂的证据开示和证人证词的提取程序;案件最终达成了有利于客户的和解。
- 代表东紫房地产在上海松江法院处理多个租赁物业纠纷,在承租人欠付租金、已经失联的情况下,成功追加债务责任人和挖掘责任财产,帮助客户回收大部分债权。
- 代表某巨型建工企业在浙江多地法院和仲裁委处理其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标的金额 4 亿 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通过多方面深入挖掘客户尚不掌握的财产线索,成功为客户保全数亿元财产,足额保障工程款的回收。
- 正在代表一家知名汽车安全系统公司在江苏法院处理其与供应商的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作开发项目的风险承担问题,风险敞口高达 5000 万元,一审判决仅承担数十万元赔偿责任,二审正在审理中。
- 正在代表一家银行类机构处理其与西北地区某煤矿的贷款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金额近 5 亿元,成功实现全额保全,一审全面胜诉,二审正在审理中。
- 正在代表夏普公司在深圳法院处理其与多家售后服务商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单据造假等问题,其中一起案件在客户前序案件败诉的不利情形下介入,成功在深圳中院实现再审提审,目前再审程序以及其他案件的审理程序还在进行中。
体育娱乐业务
- 为某知名艺人及其工作室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演艺经纪合同、影视项目合作协议、商务代言协议、品牌合作安排、直播服务协议、人格权保护及舆情风险处置等事项,防范演艺经纪及商业合作中的法律风险。
- 代表某知名音乐创作人在朝阳法院起诉春秋时代(北京)影业有限公司主张电影《狼群》的音乐制作服务报酬,围绕服务合同性质认定及报酬结算标准等问题展开法律论证,调解支持全部的诉讼请求。
- 代表某知名音乐创作人就音乐作品被擅自使用事宜向多个侵权方发起维权行动,围绕著作权侵权认定、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展开交涉,成功要求多个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停止侵权行为。
- 代表某知名艺人在朝阳法院起诉春秋时代(北京)影业有限公司主张电影《狼群》的片酬,该案涉及演艺服务合同的履行条件、违约责任承担问题,判决支持全部的诉讼请求。
- 为某香港公司与某 MCN 公司之间的直播服务合同纠纷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就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等核心争议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客户制定谈判及争议解决策略。
- 为某香港公司与各 MCN 公司之间的直播服务合作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直播服务协议的起草与修订,完善主播管理机制及收益分成结构设计,就跨境履约、平台规则适用及争议预防机制提供法律支持。
- 正在代表某主播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处理其与 MCN 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该案涉及服务合同单方解约的效力认定、违约金调整及直播保底收益等具有行业普遍意义的法律问题。
- Legal 500 争议解决 上海地区 第一等级
- 律新社精品争议解决律师名录
- 魏振瀛教授民商法研究发展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奖
- 第十五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
-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信托研究中心研究员
-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实训中心兼任讲师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 《燕大法学教室》编辑
研究报告类
- 最高人民法院 2020 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2 年重点研究优秀课题:《“大资管”背景下的资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
-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 年重点研究优秀课题:《资产证券化(ABS)的管理人民事责任及风险防范研究》。
-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 年重点研究优秀课题:《IPO 注册制下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 年重点研究课题:《证券公司持续督导责任与风险防范研究》。
-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2022 年度优秀研究成果:《新形势下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规问题和风险防范研究》。
此外,王融擎律师还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有关行业规则制定的调研研究,以及多个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研究。
专著类
王融擎编译:《日本民法:条文与判例》,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8 年版(第一版);中国法治出版社 2025 年版(第二版)。
道垣内弘人著:《日本典型担保法》,王融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2 年版。
道垣内弘人著:《日本非典型担保法》,王融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2 年版。
加藤新太郎著:《要件事实的思考与实务》,刁圣衍、许茜、王融擎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3 年版。
此外,王融擎律师还在《证券市场导报》《中国新闻网》《中国证券》《传导》《私法》《人民法院案例选》《法理》《北航法律评论》等多家刊物和媒体上发表多篇文章,并参与执笔《注册制下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法律出版社)、《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实务解析与操作指引》(法律出版社)、《日本倒产法概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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