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由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新《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企业公司治理和投资活动带来的影响”主题活动成功举办。40余位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到场参加,就如何在五年过渡期内完成公司治理的相关调整作全面了解。
本次活动旨在帮助与会企业了解新《外商投资法》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利用好新《外商投资法》带来的投资机遇,并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要求做好公司治理合规。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诘律师作为本场演讲嘉宾进行主题分享。

李诘律师从《外商投资法》的立法背景与总体影响切入,重点谈到了外资企业的公司治理调整和境内投资事宜,为参会者们提供了及时信息和专业指导。
李律师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生效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迈入全面开放阶段。其中,主要带来了两个核心变化:
一是,在法律适用体系上,从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确认了外商投资领域法律适用的各项基本原则,为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
二是,外资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外商投资全面开放提供了制度基础,为境外投资主体进入我国市场提供了便利。
具体到治理调整,对于依照三资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面对新法应当进行的调整主要包括:
组织形式的变更:企业类型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不再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概念。
组织机构的调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尽快修订其合资/合作合同和公司章程最高权力机构的新设和变更,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此外,李律师还详细分析了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治理调整上的区别和注意事项,并通过案例分享的形式让参会者更易理解。
他还就外企境内投资有关规则的发展过程、现行规范明确的合规条件及信息报告制度作了深入解读。与《外商投资法》配套出台的现行外汇管理规范明确了只要满足不违反现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境内所投项目应真实合规这两个条件,外企即可用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这为外企在境内的投资活动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新的机遇。

最后,李律师在问答环节为大家进一步答疑解惑,让在场嘉宾受益匪浅。
李律师提醒各企业尽快着手处理调整事项,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未能完成调整的外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企业或面临重大风险。
公司治理事关企业治理的体制基础和保障,希望本次活动能够为企业负责人们在公司治理调整事宜上带来帮助,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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