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
《民法典》对金融业务的影响是全面且深刻的。全面性是指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各类业务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深刻性是指对特定业务的影响是深层次的。本书立足于上述影响的全面性及深刻性,从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出发,详细梳理各类业务实践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系统分析《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解决了哪些法律问题,遗留了哪些法律问题,带来了哪些新的法律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建议。
本书最大的特点是聚焦金融业务实践中的争议热点问题,融合民法典与金融相关的立法、审判及监管观点,从海量的金融司法案件(包括《民法典》实施前及实施后的案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
本书涉及的争议热点问题主要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增信措施、贷款及担保业务、名股实债、融资租赁业务、保理业务、保险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债券违约处置业务。
作者简介

郑小敏
主编
郑小敏律师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管委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郑小敏律师长期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争议解决、资产处置、新型交易风险诊断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

胡宇翔
副主编
胡宇翔律师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执行主任,金融争议解决团队负责人,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胡宇翔律师专注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领域的疑难案件和风险处置项目,曾代理超过20家金融机构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院、金融法院、贸仲和北仲的各类金融案件。胡宇翔律师曾入选2021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新锐合伙人15强,2019年度LEGALBAND中国律界俊杰榜30强。
编委会成员
王正川、王根泽、刘昊洋、刘泽西、杨飞飞、吴炎、罗文慧、周蔓仪、徐根生、高舒阳、潘昕昀、魏朦璐
主创团队
本书主创团队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金融争议解决团队,该团队专注于金融领域的诉讼仲裁、资产处置和新型交易的风险诊断,长期服务于各大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等,致力于为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尽责、高效的法律服务。
目录
前言
民法典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第一章
金融消费者保护
第一节 近年金融消费者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实践
一、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亟待强化
二、格式条款:基本规则体系亟待完善
第二节 《民法典》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影响与应对
一、《民法典》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影响与应对
二、《民法典》对格式条款规则的影响与应对
第二章
增信措施
第一节 增信措施的内涵界定及类型
一、增信措施的内涵界定
二、增信措施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增信措施的性质认定
一、《民法典》施行前,司法案例对于增信文件的性质认定
二、《民法典》施行前,《九民纪要》对于增信文件性质认定的原则
第三节 《民法典》对非典型增信措施的具体影响及应对建议
一、《民法典》对增信文件性质认定的影响与应对
二、《民法典》对增信文件被认定为保证后法律后果的影响与应对
三、《民法典》对增信文件被认定为债务加入后法律后果的影响与应对
四、《民法典》对增信文件被认定为独立合同后法律后果的影响与应对
第三章
名股实债
第一节 何为名股实债
一、概念
二、典型的名股实债业务模式及交易结构
三、名股实债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第二节 《民法典》对认定名股实债具体因素的影响
一、投资方的收益是否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
二、投资方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三、是否约定退出方式
四、是否提供担保
五、是否存在主债权债务安排
六、交易对价是否合理
七、是否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第三节 《民法典》的担保理念对名股实债的影响
一、股权让与担保效力如何
二、如何识别股权让与担保与股权转让
三、股权让与担保是否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的物权效力?
四、股权让与担保中投资方如何实现债权
五、股权让与担保的其他注意事项
第四节 《民法典》对名股实债中股东权利义务认定的影响
一、谁是股东
二、名义股东能否行使股东权利
三、名义股东是否负有出资责任
四、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民法典》对执行中名股实债问题的影响
一、案外人执行的权利对抗
二、关于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标的股权享有的权利性质的争议
三、受让人的权利是否有权排除转让人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强制执行
四、转让人的权利是否有权排除受让人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强制执行
第六节 《民法典》在金融监管层面对名股实债的影响
一、金融监管政策对名股实债相关合同的影响
二、利息管制对名股实债的影响
第四章
贷款及担保业务
第一节 《民法典》与贷款业务
一、贷款业务发展概况
二、金融机构一般贷款业务的主要类型
三、《民法典》涉及贷款业务的重大修改
第二节 《民法典》对贷款本身的影响及应对
一、《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文件之下贷款合同的效力
二、《民法典》及相关司法文件之下贷款合同的利息
第三节 《民法典》对不动产抵押的影响
一、《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关于不动产抵押的重大变化
二、《民法典》之下抵押不动产的核查
三、《民法典》之下不动产抵押的登记
四、后《民法典》时代涉不动产抵押的主要争议问题
第四节 《民法典》对动产抵押与质押的影响
一、《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关于动产担保的重大变化
二、《民法典》之下动产担保物的核查
三、《民法典》之下动产抵押的设定与管控
四、《民法典》之下动产质押的设定与管控
第五节 《民法典》对保证制度的影响
一、《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关于保证制度的重大变化
二、《民法典》之下保证合同的签订与保证责任的催收
三、后《民法典》时代涉保证的主要争议问题
第六节 《民法典》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影响
一、《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规则的变化
二、后《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时代涉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争议
三、后《民法典》时代对外担保的设定
第五章
融资租赁业务
第一节 《民法典》与融资租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交易模式及交易流程
二、《民法典》生效后融资租赁相关规则的重大变化
第二节 融资租赁业务的承揽
一、租赁物的选择
二、租赁物的核查
三、租赁物价值与合同金额的确定
第三节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一、收益的约定与支付
二、出租人所有权的“功能化”与融资租赁的登记
三、承租人有权不受干扰地使用租赁物
四、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留购权
五、租赁物被查封、扣押、司法处置时的救济措施
第四节 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的救济方式
一、请求支付全部租金并以租赁物价值优先受偿
二、解除合同行使取回权
三、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权利的行使
第六章
保理业务
第一节 保理与我国保理行业发展
一、保理业务概述
二、我国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及业务创新
三、保理纠纷的司法实践概况
第二节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与保理相关的主要条文
第三节 可叙作保理的应收账款与应收账款的核查
一、未来应收账款保理
二、虚构应收账款保理
第四节 保理合同履行中的相关问题
一、应收账款转让对债务人的通知
二、基础交易合同的履行对保理合同的影响
三、登记与同一应收账款的多重融资
第五节 保理人的债权清收与资产保全
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的债权清收
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的债权清收
三、应收账款或收取应收账款的账户被第三方冻结
第七章
保险业务
第一节 民法、《民法典》与《保险法》
一、民法与《保险法》
二、《民法典》与《保险法》
第二节 《民法典》对保险利益的影响及应对
一、保险利益的界定与特征
二、保险利益与民事权利的关系
三、《民法典》对保险利益的影响
第三节 《民法典》对保险展业的影响及应对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方式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
三、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
四、格式条款
五、个人信息保护
第四节 《民法典》对保险中介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一、保险代理业务
二、保险居间业务
第五节 《民法典》对保单相关问题的影响及应对
一、保单现金价值的归属
二、保单的转让
三、保单的质押
四、保单的保全与执行
第六节 《民法典》对保险合同解除的影响及应对
一、解除条件
二、解除期限
第七节 《民法典》对保险理赔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一、保险合同与利他合同
二、保险金赔偿请求权与债权人代位权
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四、多数人侵权中保险人责任的认定
五、侵权损害赔偿的修订对责任险赔偿范围的影响
第八节 《民法典》对保险追偿业务的影响及应对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理论基础
二、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关系
三、保险代位求偿权“第三人”的限制
四、保险代位求偿金额的确定及限制
第八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述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型
二、资产证券化基本交易流程
三、《民法典》与资产证券化
第二节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发行期常见问题的影响及应对
一、筛选基础资产
二、基础资产转让
三、交易架构及机制的设计
第三节 《民法典》对资产证券化终止后相关问题的影响及应对
一、资产证券化产品终止及其法律效力
二、资产证券化产品清算与分配
三、资产证券化产品违约处置
第四节 《民法典》对证券化产品相关问题的解决与留白
一、《民法典》解决的问题
二、《民法典》未解决的问题
第九章
债券违约处置业务
第一节 债券的违约处置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节 《民法典》对债券违约处置的整体影响
一、《民法典》的合同制度对债券违约处置的影响
二、《民法典》的侵权制度对债券违约处置的影响
第三节 《民法典》合同制度对债券违约处置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一、《民法典》对募集说明书与认购协议的影响与应对
二、《民法典》对于预期违约与交叉违约的影响与应对
第四节 《民法典》侵权制度对债券违约处置的具体影响与应对
一、《民法典》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性质认定的影响与应对
二、《民法典》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影响与应对
序言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这就高度概括了《民法典》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每一个行业的发展、每一项具体业务的开展。因而,《民法典》在金融行业中同样也发挥基础而重要的作用,为金融业务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制度支持,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活动,并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了基本框架。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和争议解决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和指引。
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各行业都针对《民法典》对本行业的影响进行了思索与研究。金融业务属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的业务领域,眼前这本《重塑金融规则:民法典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及应对》便从法律和金融的视角深入解读了《民法典》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并对由此产生的新问题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金融对法律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最需要法律予以规范。金融业务具有专业性强、业务类型新颖、交易结构多元、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因而,金融法律业务也始终面临两个难题:一是金融交易实践、交易结构、交易范式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多变的金融业务创新让金融、法律从业者们目不暇接。二是我国的金融法律规范性文件纷繁复杂,新规层出不穷,政策更替频繁,对分散、庞杂的法律规范进行体系化并在此基础上找寻共同的规律难谓容易。虽然金融业务纷繁复杂,但各类金融活动与金融创新都建立在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之上,金融业务难以脱离民法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范指引。一方面,我国采民商合一体例,在民法总则之外不另设商法总则,而由民法典总则编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多个方面为民事生活和商事交易提供共同适用的基本规则,有效地协调了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为金融业务的开展和不断创新提供了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民法典各个分则编又对具体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弥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商事特别立法在具体问题上可能存在的空白或者不周延,从而将民法与商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虽然《民法典》中鲜有直接指向具体金融业务的法条,但《民法典》各编又与金融业务联系密切,甚至直接影响到金融交易结构中的每一个环节,这就凸显了《民法典》在金融业务中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也必将对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基本的规则。虽然在《民法典》之外虽然有大量的涉及金融业务的单行法,但这些单行法的适用必须要以《民法典》为基本遵循。同时,《民法典》对单行法的修改和完善也对金融实践与金融创新带来诸多变化,这就需要金融法律从业者全面掌握《民法典》的变化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民法典》时代的金融法律从业者需要从整个《民法典》体系出发,全面理解金融交易架构,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的交易风险。本书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解读的基础上,难能可贵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建议,为阅读本书的金融法律服务从业者提供参考,具有一定启发意义。
“凡贵通者,贵其能用之也。”本书撰写团队均由长期专注于金融法律实务的律师组成,撰写过程中,他们坚持从实务中来到实务中去的方式,使得理论与实务相得益彰,值得肯定。同时,也希望包括撰写团队在内的金融法律服务从业者,在金融法律实践中学以致用、融会贯通,以发挥《民法典》在金融行业中的治理效能。
“道无定体,学贵实用”。《民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宣传好、普及好、实施好《民法典》,使民法典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是今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期盼更多的法律人投身于宣传普及民法典的实践之中,真正使《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是为序。
2021年11月于北京
王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