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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贸易救济调查的“再审”程序:中国企业是被动参与还是积极应对?
日期:2023/3/3

一、英国贸易救济局启动对中国铝挤压材反倾销调查终裁裁定的“再审”程序

 

2023年1月17日,英国海德鲁铝业英国有限公司(Hydro Aluminium UK Limited,简称“海德鲁公司”),依据《(脱欧)贸易救济(再审和上诉)条例2019》向英国贸易救济局(TRA)提起“再审”请求,重新审核TRA部分终裁裁定。海德鲁公司认为:

  1. TRA未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山铝业公司”)适用“特殊市场状况”条款来确定正常价值,计算倾销幅度,违反了英国《(脱欧)贸易救济(倾销和补贴)条例2019》第7.2条。

TRA在终裁中认定广东齐力澳美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PMI,“齐力澳美公司”)和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Haomei,“豪美公司”)存在“特殊市场状况”,没有采用两家公司的内销价格作为正常值,但是使用了南山铝业公司的内销价格计算其正常价值。

  1. TRA在计算齐力澳美公司的倾销幅度时使用了错误的方法。
  2. TRA对豪美公司倾销幅度的认定,只考虑了铝坯和能源存在“特殊市场状况”,未考虑土地、资本和人工等方面是否存在“特殊市场状况”。
  3. 齐力澳美和豪美公司也是欧盟对华铝挤压材反倾销程序的抽样生产商,由于欧盟于2020年10月14日开始对这两个公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这两个公司也相应提高了其生产的涉案产品在英国市场中的价格,TRA应扩大调查期(原审调查期为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
  4. TRA认为英国公司在调查期内不生产大型铝挤压材,所以将大型铝挤压材排除在反倾销措施之外,但海德鲁公司声称,自身在调查期内在英国生产了大型铝挤压材并提供了证据。

 

 

二、中国企业应如何利用英国贸易救济调查中的“再审”程序

 

针对TRA此次发起的“再审”调查程序,我们简要介绍“再审”的概念和调查程序。

 

(一)什么是“再审”?

 

英国贸易救济中的“再审”程序,是对TRA作出的贸易救济调查的终裁决定的复议程序。在再审程序中,TRA既可维持终裁决定,也可修改终裁决定。

 

(二)被调查的中国企业可对哪些终裁决定申请再审?

 

根据《(脱欧)贸易救济(再审和上诉)条例2019》第9条,一旦TRA决定对中国企业发起调查程序,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原始调查或复审程序(包括期中复审、吸收复审、规避复审、产品范围复审、日落复审、违反价格承诺调查等),被调查的中国企业作为利益相关方(an interested party),可对TRA在上述调查程序中作出的任何终裁提出再审申请。例如,在英国对中国铝挤压材反倾销案中,被抽样的三家公司,齐力澳美、豪美和南山铝业公司均有资格对TRA的终裁提出再审申请。

 

(三)被调查中国企业应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

 

根据《(脱欧)贸易救济(再审和上诉)条例2019》第10条,如果:

  1. TRA以通知的形式公开了终裁决定,申请人应于通知公布次日或通知生效次日(the day after the notice is published or the day after the notice comes into effect,以较晚日期为准)起1个月内向TRA提出再审请求。
  2. TRA没有以通知(notice)的形式公开终裁决定,再审的申请人应于TRA通知其终裁决定的次日(the day after the TRA notifies the applicant of that decision)起1个月内提交再审申请。

 

(四)TRA接受再审申请的标准

 

根据《(脱欧)贸易救济(再审和上诉)条例2019》第11条,如果再审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或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的资格,TRA应拒绝该申请。除非,申请人提供了超期申请的理由而TRA认为理由充分,TRA也可以接受该超期申请。

 

(五)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再审程序

 

根据上述提到的再审理由,TRA有可能根据海德鲁公司提出的5条理由进行复核再审,或许改变某些裁定,或许维持裁定。

 

因此中国企业应积极进入程序,进行合理的抗辩,维护现有的措施幅度。当然,中国企业也可以自主提起复审,请求TRA重新审核相关的证据、事实认定。

 

卓纬国际贸易与合规团队是中国境内最早从事WTO与国际贸易业务的律师团队之一,卓纬国际贸易与合规团队已连续多年在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获得境内律师从事WTO与国际贸易领域第一等级,多次代理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国内企业参与应诉WTO争端解决、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国家对华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案件,在应对外国“两反一保”调查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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